好花红故乡欢迎您!未登录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不再要求各投标人提供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的通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不再要求各投标人提供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的通知
来源:交通厅管建处  时间:2018-09-26

黔交建设〔2018〕179号

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投标人:

因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转隶至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不再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自2018年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已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鉴于上述原因,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减少各投标人的工作量,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招标人不应再要求投标人提供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8〕48号印发)第九条修改为:“招标人应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主要人员(含备选人)近三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十个严禁’和行业管理‘五个不准’规定(试行)》(附件5)列为招标文件的附件。”

二、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标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1.4.4款中第(6)条进行以下补充细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改至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标准招标文件中其他与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相关的也应作相应补充细化。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9月18日


179  关于不再要求各投标人提供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的通知.pdf

上一篇:2018年度“贵州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
×
×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