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时日一则新闻,在快递圈引发讨论。
大连60层高的写字楼世贸大厦向快递员收取,每个月缴纳100元的电梯费,才可以使用电梯,否则只能爬楼梯出入送快件。
据了解部分快递员已交“电梯费”,缘何快递员碰到非法收费,不举报,不斗争,不抗议,反而“认栽”?
今天小编就来盘点盘点,现在快递员,送货上门,究竟有多难?
门卫、物业
其实“阻挡”快递员送货上门,不外乎外因来自外界各人士“刁难”,以及内因来自快递网点及总部的“隐性压力”。
说到外因,首当其冲便是门卫和物业的阻拦。
此次大连某高层向快递员收取“电梯费”虽然是个例,但是在全国,拒绝快递、外卖人员,进出大厦、社区的案例不计其数。
一些物业公司,甚至因为安全需要,时常拒绝外卖、快递进入社区和大厦;有时进出一次,还需登记身份证、事由等。
快递员送货上门虽是份内工作;但是门卫和物业,俨然便是快递员送货上门的拦路虎。
如果遇到相对好沟通的门卫、物业,为快递员大开方便之门,大家都方便;如果碰到执拗的门卫、物业,往往也只能通知客户下楼自提;最后的结果便是快递员浪费大量的时间,换来不送货上门的误解和差评。
窃贼、小偷
虽然如今是法制社会,但是仍然有些人铤而走险,违法犯纪。
做为快递员,从快递出库再到客户手上,这个传递过程才算结束,看似简单的传递过程往往才更具隐患。
众所周知,穿行于大街小巷的快递员,因为快递包裹量大和出行需要,通常都会使用廉价的三轮车,这同样也给窃贼和小偷,行了方便。
之前一位快递小哥在社区送快递,客户要求必须送到二楼,小哥也没有多想就跑上去了,下楼后连车带没有送完的20多件快递,全部丢了。
报警后,因没有监控和目击者,也就不了了之,除此之外快递小哥还要承担客户和快递公司损失。
当然送货上门是快递员的本质份内工作,但丢失快递包裹也不是快递员所能承受的;权衡利弊之下,快递员也就选择不送货上门。
难缠”客户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你都遇见了那些“难缠”的客户?
有人说快递是服务业,而服务业有一条准则“顾客就是上帝”。而在收取快递方面,有些“难缠”的客户,可谓是将准则运用到极致。
对于“难缠”的客户而言,不送货上门没有原谅和解释,只有投诉和差评。送货上楼前超市代购物,下楼顺带扔垃圾,都是家常便饭;当面验收取件也能事后投诉丢件...
除此之外,甚至连快递员都不知道自己哪里有“冒犯”。
记得前段时间有位快递员投递快递过程中,给客户打电话取件时,无意中影响到客户休息了,客户便大打出手。
快递网点、公司总部
针对快递员不送货上门,同样不乏客户对比,为什么顺丰、京东基本上可以做到送货上门,而三通一达及百世等做不到送货上门?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实施起来,却很难抉择。
一方是顺丰、京东的高快递单价,优质服务水平;一方是三通一达、百世等低快递单价,一般服务水平。
人们往往是选择低快递单价的三通一达、百世,要求其具备顺丰、京东的优质快递服务水平。
而对于快递员而言,派件费就是一切动力的源泉。一位通达系的快递员说,如果能给我顺丰、京东的派件费,我也可以做到送货上门。
而派件费源于快递网点、快递公司总部决策。如果单纯的提高派件费,即快递单价费,对于对手顺丰、京东而言无疑不是以卵击石,不仅损失大量的实用价值观客户,更可能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得不偿失。
当然除此之外,还是更多的因素,导致快递员不送货上门,诸如没有电梯的小高层;客户不在家,要求再次投递......
诚然这些也不是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的借口。5月1日正式实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 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但是《快递暂行条例》也同样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
于是在左右为难之际,新的末端解决方案伴随着国家邮政的政策应运而生。以快收为代表的快递第三方出现,这种门店代收的方式,既能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又能降低物流成本的代收点,普遍深受客户、快递企业以及快递员的认同。
这种考虑快递员时间成本,权衡快递网点人工、场地等成本,顾及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快递第三方无疑不是,当下解决末端快递的最佳方案。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来看,门店代收的模式,虽然是末端配送环节过程中的一种补充,但却也是目前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痛点”的最优选择。